中華民國國道(高速公路)的電子收費系統(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簡稱ETC)由高速公路局以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BOT模式)委託遠通電收建置與維護。計次電子收費服務(收費門架設於收費站)在2005年建置完成,並於2006年2月10日啟用;計程電子收費服務(收費門架設於交流道前後之主線車道)在2013年完成建置,並在2013年12月30日轉換、2014年1月2日正式啟用,成為中華民國國道唯一的公路收費系統。
第三代系統(現行)[編輯]
eTag標誌採用無線射頻辨識(RFID)系統,於2011年9月開始以首次安裝免費的方式推廣試用。有別於前套系統的OBU,使用者改為在車上黏貼電子標籤(eTag),收費門架則配合國道轉換為計程收費,改為安裝在交流道前後的主線車道上,這種設計比國際慣用在交流道出入口設置的方式精簡許多。
道路系統模組採用國際ISO認證標準的微波系統:
車型辨識模組:架設於車道上方,可利用六道雷射光束涵蓋區車道整體範圍以偵測車道上行駛之車輛車種。作為不同車種扣款金額的判別。
車道感應扣款模組:為e通機感應收發器,當車輛行經感應熱區時與車上e通機或eTag進行系統溝通,並完成扣款。
車道執法模組:為攝影取像設備,可辨識車牌,以利交易失敗的後續追查作業。遠通電收實施的ETC體驗活動,亦是以此設備做為車牌辨識。
錄影存證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