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鑑證明是辦理貸款、抵押設定時的一項必備文件之一。什麼是印鑑證明?我已經帶了我的私章了,為什麼還需要有印鑑證明?
印鑑證明是什麼?
其實,印鑑證明可以比喻成您這顆私章的「身份證」,就是用來證明您這顆私章是真的能代表您本人的簽章,而不是由別人盜刻的。
刻一顆印章很容易,幾十元就解決了。但是當您要辦理待貸款時,在許多文件上都需要蓋私章,如何證明這顆私章真的是您本人所蓋,而不是其他人盜刻的?因此這時候就需要「印鑑證明」來證實印章的真實性。
申請印鑑證明的流程相當簡單,您只要帶著身份證與印章,到戶政事務所就可以辦理「印鑑登記」,也就是向戶政事務所正式登記這顆印章確實屬於我本人。
如果簽妥委託書,由別人代為辦理也是可以的。辦妥之後,戶政事務所會發給您一張「印鑑證明」,上面記錄有當事人個人資料和印章圖樣,並有戶政事務所關防及主管職章,作為正式的證明文件。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同時申請多張印鑑證明。
印鑑章是什麼?
由當事人用一般的印章拿去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這顆印章就變成印鑑章。要特別注意的地方是要使用戶籍登記之姓名,且不得加刻圖騰。僅能出現自己的名字,不能有其他的圖騰花樣。橡皮圖章也不可以當作印鑑章喔。尺寸的部分也有規定:印鑑章印面之長、寬或直徑須1公分以上未逾3公分。
印鑑證明申請時要帶什麼資料?
年滿20歲才能申請,第一次申請印鑑證明時,須本人攜帶身分證、印章、規費,親自到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設定一個印鑑圖樣。設定圖樣的印章即為「印鑑章」,戶政事務所日後核發的圖樣證明即為「印鑑證明」。切記,舉凡第一次的登記都要本人到場。申請印鑑證明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鑑章,所以是無法以駕照、護照或健保卡等代替的喔!
印鑑證明申請注意事項:
如果申請人是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共同)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共同辦理。父母雙方無法共同辦理時,需附他方同意書。委託書內請載明欲申請份數。如因故無法親自申請核發印鑑證明,也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須攜帶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鑑章、委託書,自己的身分證及印章也要攜帶。
已有部分縣市戶政機關開放跨所申請,如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只要第一次至戶籍地設置印鑑,之後在與戶籍同縣市內的戶政機關都可以申請核發印鑑證明。
印鑑證明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印鑑證明有效期限是自核發日起算1年。但如果有跨區申請,以新申請為主,前一份作廢。例如民國108年5月5日,向地政機關提出不動產贈與登記,在民國107年5月4日之前核發的印鑑證明即無效。
申辦的費用?
一份20元,需要幾份請幾份。一般基本上申請1~2份即可。
印鑑證明的用途?
當初會設立用途之立法理由:「旨在保障民眾權益,避免印鑑證明遭他人不當使用。」 避免被不肖之人使用。
用途分成下列的15種
1. 「法院公證、提存」
2. 「不動產登記」
3. 「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
4. 「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5. 「自然人申辦動產擔保交易設定登記」
6. 「不動產抵押設定、塗銷及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7. 「金融機構存戶死亡,繼承人辦理存款繼承」
8. 「銀行保管箱承租人死亡,繼承人申辦繼承」
9. 「漁船汰建資格讓渡」
10. 「漁船汰舊換新之汰建資格轉讓」
11. 「船舶登記」
12. 「船舶抵押權設定」
13. 「船舶擔保交易」
14. 「其他」欄位
15. 「不限定用途」
只要跟戶政人員說明大概要用在何事,戶政人員就會協助告知項目,例如不動產登記、繼承等等。列清楚就能避免遭人濫用的問題。
重要的提醒
有心人士只要取得你的身分證、印鑑章,你的身家財產就曝露在高度風險下。不動產可能遭變賣、或設定抵押權等。建議,身分證和印鑑章應分別保管,並指定印鑑證明的用途,以降低類似風險。